【公告 】台灣疝氣醫學會「疝氣外科專科醫師甄審暨指導醫師認定辦法」修正案
本會「疝氣外科專科醫師甄審辦法」及「疝氣外科專科指導醫師認定辦法」業經第九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115年5月23日版),並自即日起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摘錄如下:
一、疝氣外科專科醫師甄審辦法修正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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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化週期概念: 明定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採六年一週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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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條件規範: 申請換發需同時具備「會員身分」與「積分達三百分」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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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申請時程: 明確規定應於證書有效期限之第六年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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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延配套措施: 新增展延期間規範,若第六年未完成學分,得展延兩年(第7年暫停資格,需於第8年內補足學分,否則需重新申請)。
二、疝氣外科專科指導醫師認定辦法修正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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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認定調整: 指導醫師資格採榮譽制,隨專科醫師資格自動延續,證書期滿辦理換發,換發費用為新臺幣貳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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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既有權益: 本次修正前已取得之指導醫師資格者,不受專科醫師資格限制,原資格持續有效,無須補行申請或審查。
詳細修正內容及全文,請參閱下方附件或本會官網:
台灣疝氣醫學會-疝氣外科專科醫師甄審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