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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ese Hernia Society

台灣疝氣醫學會疝氣外科專科醫師甄審辦法
一、台灣疝氣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疝氣外科專科醫師甄
審(以下簡稱專科醫師甄審),特訂定本辦法。
二、參加本會專科醫師甄審必須先取得台灣外科醫學會或台灣泌尿
科醫學會專科醫師正式證書。
三、專科醫師甄審每年辦理一次,其報名方式、口試日期,報名及
考試地點等有關事項,報名於考試前6個月公告之。
四、參加專科醫師甄審以通信或親自報名方式為之。
五、專科醫師應考資格:
1、具外科專科醫師或泌尿外科專科醫師資格。
2、具本會會員資格一年以上者。
3、現在從事疝氣修補手術者。
4、最近五年須達成鼠蹊疝氣修補50例,或腹壁,橫膈疝氣修
補共計10例(主刀或第一助手),口試時需驗證手術紀錄應
試。
六、報名參加專科醫師甄審應繳交下列表件:
1、報名表
2、台灣外科專科醫師證書或泌尿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3、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4:甄審費︰口試︰貳仟元。(劃撥帳號︰50025701 劃撥戶名︰
台灣疝氣醫學會,請至郵局劃撥到本學會。)
 報名參加專科醫師甄審經審查資格相符者,發給准考證
,憑證參加甄審。

7、台灣疝氣醫學會專科醫師證書(以下簡稱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
限為六年,期滿每次換發期限為六年。
8、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換發條件,應於專科醫師證書之有
效期限六年內,具本會會員身分,仍從事疝氣修補臨床工作,且
參加下列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達三百分以上。
1、參加台灣疝氣醫學會年會,每次積分五十分。
2、參加國外疝氣學相關醫學會,每次積分五十分
3、於國內外疝氣學相關醫學會以第一作者發表口頭論文,每篇
積分三十分,壁報每篇二十分
4、在本會認可之國內醫學雜誌發表有關疝氣學相關期刊論文者
,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積分三十分,第二作者積分十分,第
三作者積分五分。
5、在國外醫學雜誌發表有關疝氣學相關論文者,第一作者積分

五十分,通訊作者積分五十分,第二作者積分二十分,第三
作者積分十分。
6、參加由學會認可有關疝氣學的國內外研討會或手術示範研習
營,其積分由學會認可積分計算。
7、擔任由學會認可有關疝氣學的國內外研討會或手術示範研習
營講師或座長,其積分由學會認可積分計算。

9、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換發應於公告之期限內以通信方式申
請,並繳交下列表件:
1、申請表。
2、台灣疝氣醫學會疝氣外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3、台灣外科專科醫師證書或泌尿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4、符合第八點所定換發條件之各項證明文件。
5、最近一年內疝氣修補相關手術記錄影本五份。
6、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光面相片一張。
7、查核費:参仟元。
10、專科醫師甄審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換發之結果,由本會通知
之。經專科醫師甄審合格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准予換發者,
得依本會專科醫師甄審辦法,向本會申請發給專科醫師證書或展
延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期限兩年為限。
11、專科醫師甄審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展延,口試紀錄、論著及
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除留供參考研究者外,保存二年。
12、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通過並公告後成立,修改時亦同。
13、民國108年底前,凡本會會員資格滿三年並繳清歷年年費,且
符合前項手術標準者,可以各類疝氣修補手術共計五例(每例附
病歷摘要1份,手術記錄1份及手術照4張,申請專科醫師認證。

台灣疝氣醫學會疝氣外科專科指導醫師認定辦法

第一條:台灣疝氣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疝氣外科專科指
導醫師認定,推廣疝氣學的研究及疝氣手術之標準化,特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指導醫師之認定,由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負責審核認定之。
第三條:本會專科醫師具如下三項資格任一者,並經本會理監事聯

席會審核認可者,得為指導醫師:

(一) 本會會員資格六年以上資歷,並具教育部部定講師以上教員資
格。
(二) 取得本會專科醫師資格六年以上,並曾發表SCI疝氣學手術相關
原著者或研究簡報論文者。
(三)鼠蹊疝氣或腹壁疝氣修補擔任主刀者,提出申請前六年經驗滿
三百例,繳交經該機構單位主管認證之相關手術佐證者,並提
供一例未編輯之手術影像檔。
第四條:專科指導醫師甄審費用五千元。
第五條:本辦法自本會理監事聯席會通過並公佈日起生效,修改時
亦同。
民國108年底前,凡本會會員資格滿六年並繳清歷年年費,且符合
前項專科指導醫師資格標準者,可提出申請專科指導醫師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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