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疝氣醫學會 疝氣外科專科醫師甄審辦法
第一條
台灣疝氣醫學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辦理疝氣外科專科醫師甄審 (以下簡稱專科醫師甄審),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加本會專科醫師甄審必須先取得台灣外科醫學會或台灣泌尿科醫學會專科醫師正式證書。
第三條
專科醫師甄審每年辦理一次,其報名方式、口試日期,報名及考試地點等有關事項,報名於考試前6個月公告之。
第四條
參加專科醫師甄審以通信或親自報名方式為之。
第五條
專科醫師應考資格:
- 具外科專科醫師或泌尿外科專科醫師資格。
- 具本會會員資格一年以上者。
- 現在從事疝氣修補手術者。
- 最近五年須達成鼠蹊疝氣修補 50 例,或腹壁,橫膈疝氣修補共計 10 例 (主刀或第一助手),口試時需驗證手術紀錄應試。
第六條
報名參加專科醫師甄審應繳交下列表件:
- 報名表。
- 台灣外科專科醫師證書或泌尿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 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 甄審費︰
口試︰貳仟元。- 劃撥帳號︰50025701
- 劃撥戶名︰台灣疝氣醫學會,請至郵局劃撥到本學會。
報名參加專科醫師甄審經審查資格相符者,發給准考證,憑證參加甄審。
第七條
台灣疝氣醫學會專科醫師證書 (以下簡稱專科醫師證書) 有效期限為六年,期滿每次換發期限為六年。
第八條
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換發條件,應於專科醫師證書之有效期限六年內,具本會會員身分,仍從事疝氣修補臨床工作,且參加下列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達三百分以上。
- 參加台灣疝氣醫學會年會,每次積分五十分。
- 參加國外疝氣學相關醫學會,每次積分五十分。
- 於國內外疝氣學相關醫學會以第一作者發表口頭論文,每篇積分三十分,壁報每篇二十分。
- 在本會認可之國內醫學雜誌發表有關疝氣學相關期刊論文者,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積分三十分,第二作者積分十分,第三作者積分五分。
- 在國外醫學雜誌發表有關疝氣學相關論文者,第一作者積分五十分,通訊作者積分五十分,第二作者積分二十分,第三作者積分十分。
- 參加由學會認可有關疝氣學的國內外研討會或手術示範研習營,其積分由學會認可積分計算。
- 擔任由學會認可有關疝氣學的國內外研討會或手術示範研習營講師或座長,其積分由學會認可積分計算。
第九條
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換發應於公告之期限內以通信方式申請,並繳交下列表件:
- 申請表。
- 台灣疝氣醫學會疝氣外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 台灣外科專科醫師證書或泌尿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 符合第八點所定換發條件之各項證明文件。
- 最近一年內疝氣修補相關手術記錄影本五份。
- 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光面相片一張。
- 查核費:参仟元。
第十條
專科醫師甄審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換發之結果,由本會通知之。經專科醫師甄審合格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准予換發者,得依本會專科醫師甄審辦法,向本會申請發給專科醫師證書或展延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期限兩年為限。
第十一條
專科醫師甄審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展延,口試紀錄、論著及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除留供參考研究者外,保存二年。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通過並公告後成立,修改時亦同。
第十三條
民國 108 年底前,凡本會會員資格滿三年並繳清歷年年費,且符合前項手術標準者,可以各類疝氣修補手術共計五例 (每例附病歷摘要 1 份,手術記錄 1 份及手術照 4 張),申請專科醫師認證。
台灣疝氣醫學會疝氣外科專科指導醫師認定辦法
第一條
台灣疝氣醫學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辦理疝氣外科專科指導醫師認定,推廣疝氣學的研究及疝氣手術之標準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指導醫師之認定,由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負責審核認定之。
第三條
本會專科醫師具如下三項資格任一者,並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審核認可者,得為指導醫師:
- 本會會員資格六年以上資歷,並具教育部部定講師以上教員資格。
- 取得本會專科醫師資格六年以上,並曾發表 SCI 疝氣學手術相關原著者或研究簡報論文者。
- 鼠蹊疝氣或腹壁疝氣修補擔任主刀者,提出申請前六年經驗滿三百例,繳交經該機構單位主管認證之相關手術佐證者,並提供一例未編輯之手術影像檔。
第四條
專科指導醫師甄審費用五千元。
第五條
本辦法自本會理監事聯席會通過並公佈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
民國 108 年底前,凡本會會員資格滿六年並繳清歷年年費,且符合前項專科指導醫師資格標準者,可提出申請專科指導醫師認證。
01 疝氣外科專科醫師認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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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疝氣外科專科指導醫師認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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